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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遗失、污损补发 202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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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20年1月3日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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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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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遗失、污损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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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9〕4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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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9〕491号) 第六条 办理《合格证》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格式见附件1); (二)本人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可提交电子照片); (三)船员培训证明。 其中第(二)项规定的照片,船员管理系统已有电子照片的,船员可免于提交;第(三)项规定的船员培训证明无需船员提供。 第八条 遗失或污损等原因需补发《合格证》者,应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说明原因,并递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第(一)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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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机构 |
审批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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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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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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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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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办理事项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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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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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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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7月1日至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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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查询 |
查询电话: 0915-2390050;查询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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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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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先进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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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
0915-239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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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途径 |
电话投诉:0915-12345;网上投诉: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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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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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原件份数 |
原件规格 |
复印件份数 |
复印件特殊要求 |
来源渠道 |
填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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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原件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下载样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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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补发情况说明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下载样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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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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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0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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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网上申请形式 |
原件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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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
不可预约 |
预约办理地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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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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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9〕491号) 第五条 完成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者,可凭船员培训证明申请参加相应项目的《合格证》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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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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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类型 |
证书 |
结果名称 |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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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
无 |
年审次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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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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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