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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换发客车《道路运输证》

作者:审批二科 来源:审批二科 发布日期:2021-04-30 08:43

到期换发客车《道路运输证》  2021

实施日期

2020年1月3日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目录名称

客车《道路运输证》核发

事项名称

到期换发客车《道路运输证》

设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第二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等承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注明经营范围。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还应当注明客运班线和班车客运标志牌编号等信息。

办理依据

关于修订年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应当向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核实后,依据其有关车辆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

《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申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道路运输证》换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道路运输证》补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实施机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机构

审批二科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事项不收费

通办范围

无特殊说明

办理地点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7月1日至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电话: 0915-2390050;查询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常见问题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先进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咨询途径

0915-2390050

投诉途径

电话投诉:0915-12345;网上投诉: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原件份数

原件规格

复印件份数

复印件特殊要求

来源渠道

填写说明

1

《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原件

原件

1

0

样表下载

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4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5

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0

申请人自备

6

车辆45 度角(9cm×6.2cm)的统一式样的数码彩色照片1张

原件

1

0

申请人自备

7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

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8

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

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9

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10

车辆违法违章记录

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11

提供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复印

1

1

申请人自备

12

《道路运输证》(换发时原件收回)

原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申请形式

原件预审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预约办理地址

办理流程

申请 > 受理 > 审核 > 制证> 送达

受理条件

关于修订年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应当向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核实后,依据其有关车辆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配发《道路运输证》。

办理结果

结果类型

证书

结果名称

车辆全部落实到位一次性配发《道路运输证》;班车客运标志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

年审或年检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审验市交通运输局

年审次数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审验市交通运输局

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附件: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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