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损换发、遗失补发客车《道路运输证》 2021版 |
||||||||||
实施日期 |
2020年1月3日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目录名称 |
客车《道路运输证》核发 |
|||||||||
事项名称 |
污损换发、遗失补发客车《道路运输证》 |
|||||||||
设定依据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第二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等承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注明经营范围。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还应当注明客运班线和班车客运标志牌编号等信息。 |
|||||||||
办理依据 |
关于修订年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应当向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核实后,依据其有关车辆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 《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申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道路运输证》换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道路运输证》补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
|||||||||
实施机关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机构 |
审批二科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数量限制 |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办理事项不收费; |
|||||||||
通办范围 |
无特殊说明 |
|||||||||
办理地点 |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7月1日至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
办理进度查询 |
查询电话: 0915-2390050;查询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
|||||||||
常见问题 |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
|||||||||
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先进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
|||||||||
咨询途径 |
0915-2390050 |
|||||||||
投诉途径 |
电话投诉:0915-12345;网上投诉: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
|||||||||
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原件份数 |
原件规格 |
复印件份数 |
复印件特殊要求 |
来源渠道 |
填写说明 |
||
1 |
《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原件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样表下载 |
无 |
||
2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0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4 |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5 |
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6 |
车辆45 度角(9cm×6.2cm)的统一式样的数码彩色照片2张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7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 |
复印件 |
0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8 |
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0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9 |
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
复印件 |
0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10 |
车辆违法违章记录 |
复印件 |
0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11 |
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复印件 |
1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12 |
《道路运输证》(换发时原件收回)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13 |
登报遗失声明(遗失时提供)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网上申请形式 |
原件预审 |
|||||||
预约办理 |
不可预约 |
预约办理地址 |
无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受理 —> 审核 —> 制证—> 送达 |
|||||||||
受理条件 |
关于修订年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应当向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核实后,依据其有关车辆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配发《道路运输证》。 |
|||||||||
办理结果 |
||||||||||
结果类型 |
证书 |
结果名称 |
《道路运输证》 |
|||||||
年审或年检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审验(市交通运输局) |
年审次数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审验(市交通运输局) |
|||||||
送达 |
||||||||||
送达方式 |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