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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后审批部门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工作,细化审批程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零售经营市场秩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商务局按照《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商发〔2022〕2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安康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商发〔2022〕43号)等法规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起草。2023年1月至2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商务局多次征求各县区经贸(发)局意见,并逐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42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说明了制定本细则的主要依据,规定了本细则的适用范围、基本概念和政府各级各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建设规划确认的申请与办理,共3条。明确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建设规划确认的申请与办理的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
第三章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申请,共3条。明确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申请与办理程序,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符合的条件和申请材料。
第四章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批程序及期限,共5条。明确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批程序及期限。
第五章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原址改建、扩建的申请与办理,共2条。明确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原址改建、扩建的申请与办理程序。
第六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颁发、变更及注销,共11条。规定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及主要登记信息,明确了到期换证,变更证书信息,遗失、损毁补办,注销等办理程序和申请材料。
第七章企业经营规范,共5条。明确了企业经营应规范的事项和禁止行为。
第八章监督检查,共5条。明确了监管责任单位,监管方式方法,年度检查应提交的材料和处罚方式。
第九章附则,共3条。明确细则解释权、实施有效期和旬阳市相关部门职责。
原文链接:https://xzsp.ankang.gov.cn/Content-25390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