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指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22-00002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行审函〔2022〕2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1月0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1-12 14:08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按照市营商办《关于开展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工作的通知》(安营商办〔2021〕19号)要求,我局牵头负责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指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各县(市、区),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
2.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档案馆、市残联、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国安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国网安康供电公司
二、考核内容
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完成情况,包括事项维护情况;数据汇聚情况;事项办理流程优化情况;电子印章制作情况;预约系统对接情况;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服务事项延伸情况。(具体内容及分值见附件)
三、考核要求
1.各县(市、区),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于2022年1月14日前将2021年度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总结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文平台。
2.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完成情况以系统数据为准,不再报送印证资料。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完成指标任务的,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经研判同意后可不予扣分。
附件:1.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指标考核明细表(县区).docx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月7日
公文PDF原件: 安行审函〔2022〕2号关于做好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指标考核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