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参加“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印鉴卡平台” 使用培训会议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22-0002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行审函〔2022〕20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0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3-07 17:03 |
各县(市、区)卫健局、行政审批局,恒口示范区卫健局、市民服务中心,市直管各医疗机构:
为推进麻精药品的全程电子化监管,根据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电子印鉴卡管理的通知》(陕卫办医函〔2022〕24号)要求,经与中国麻醉药品协会沟通,拟于近期举办“全市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印鉴卡平台”的使用培训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2年3月17日(星期四)14:00——16:00
二、培训方式
利用“腾讯会议”软件召开网络视频会议。
会议号:625292446。
三、参会人员
1.各县(市、区)卫健局、行政审批局分管领导,相关股(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2.已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详见附件2)的分管领导、药剂科负责人及相关采购负责人(由市、县区卫健局负责通知)。
3.市行政审批局、市卫健委相关科室负责人,邀请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会。
请各县区、市直管各单位于3月16日前将参会回执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邮箱:3366871@qq.com
四、培训内容及师资
由中国麻醉药品协会聘请专家就麻精药品管理及“医疗机构印鉴卡平台”使用内容进行培训。
五、有关要求
1.省卫健委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全省医疗机构麻精药品购用实行电子印鉴卡化管理,停止使用纸质印鉴卡。医疗机构使用原纸质印鉴卡的要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申请换发,已使用电子印鉴卡的无需重新申请。医疗机构首次申请印鉴卡、电子印鉴卡有效期满换卡,以及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按要求及时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具有麻精药品电子印鉴卡的各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五专”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严格麻精药品购用的全过程闭环管理。要在“医疗机构印鉴卡平台”上做好购用登记、月度进销存报表登记、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管理和处方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并于5月1日前,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月度进销存、处方权医师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填报电子印签卡管理系统。同时,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第二类精神药品购用和月度进销存信息在电子印鉴卡平台填报。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局将实时统计、跟踪麻精药品购用有关情况,强化监督管理,对未按期完成任务、购用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
3.市行政审批、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麻精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将印鉴卡电子化管理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麻精药品的全程电子化管理。
联系人: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贾涛 电话:2390139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屈鹏 电话:8992381
附件:1.陕卫办医函〔2022〕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电子印鉴卡管理的通知.pdf
2.安康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签卡医疗机构名单.xls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
2022年3月2日
公文PDF原件: 电子印鉴卡培训会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