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准予江波等22名同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决定 | ||
索引号 | /2022-00027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行审函〔2022〕27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4-28 10:02 |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148”法律服务所:
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中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0项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陕西省司法厅《关于下发陕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核准办法的通知》(陕司通〔2018〕142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函〔2019〕223 号)等文件的规定,江波等2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过陕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经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查、决定,同意核准江波等22名同志(名单附后)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附件:安康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人员名单(共22人)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4月24日
附件:
安康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核准人员名单
(共22人)
安康市“148”法律服务所(6人):
江波 郭强 党秀峰 张崇军 翁雪 张力承
汉滨区(10人):
张远蝶 安康市汉滨区“148”法律服务所
巩伟军 安康市汉滨区江北法律服务所
尚福永 安康市汉滨区高新法律服务所
夏 鑫 安康市汉滨区高新法律服务所
张新钧 安康市汉滨区高新法律服务所
向 军 安康市汉滨区高新法律服务所
沈 纵 安康市汉滨区高新法律服务所
来宝康 安康市汉滨区高新法律服务所
王 军 安康市汉滨区高新法律服务所
王 静 安康市汉滨区高新法律服务所
旬阳市(1人):
余 都 安康市旬阳市“148”法律服务所
宁陕县(1人):
杨 航 安康市宁陕县“148”法律服务所
岚皋县(1人):
陈 雯 安康市岚皋县“148”法律服务所
镇坪县(1人):
李定银 安康市镇坪县“148”法律服务所
白河县(2人):
刘 月 安康市白河县“148”法律服务所
郭进理 安康市白河县“148”法律服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