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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安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政务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成立安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政务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2022-00037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行审函〔2022〕37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6-26 11:41

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创文办《关于设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工作组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政务环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现就成立安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政务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刘福全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副组长:杨康波  市纪委常委、秘书长

            杨克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任红艳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成 员:邓 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

           申林斌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马云峰 市司法局副局长

           马劲柏 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晏清泉 汉滨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杨 凯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冯尚斌 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主任

    潘仁良 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负责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政务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制定、组织实施“政务服务提升行动计划”,打造廉洁高效政务环境,确保政务行为规范指标测评取得优异成绩。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任务清单机制。对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标体系和政务服务专班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梳理细化工作任务,实行“清单化”“颗粒化”管理,每周四统一上报汇总进展情况,周五在全市创文调度会上据实汇报。

(二)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根据实际工作推进需要或市创文办交办重点任务,政务服务工作专班组织召开会商协商会议,共同破解工作推进中的难题,形成政务环境工作合力。

(三)建立工作通报机制。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脱、成效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倒逼各单位扎实推动工作落实。

(四)建立督办考核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重点指标、重点节点、重点交办事项等进行督办,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任务不达标、测评扣分的单位,要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政办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联席会议沟通协调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应制发会议纪要。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决定。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政务环境提升工作,全面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


附件:政务环境工作处联络员名单.docx



安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政务环境工作处(代章)

2022年6月22日


 公文PDF原件:安行审函〔2022〕37号关于成立安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政务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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