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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自查报告

文件名称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自查报告
索引号 /2022-0009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行审函〔2022〕91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2-10 15:05

市林业局:

     按照贵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项划转情况及审管边界划分

      按照安康市编委《关于划转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及人员编制的通知》(安编字〔2021〕3号)要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4个行政许可事项于2021年4月1日划转我局,同年5月4日起对外办理审批业务。同时,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74号)要求,对审批和监管的边界,以审批结果信息线上推送(线下送达)为界,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监管部门在接收到行政审批服务局推送或送达的审批结果信息后,及时启动事中事后监管。

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理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受理申请、现场查验、公示、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出具初步审查意见等职责均由县区林业局(旬阳市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并将全部材料报我局,由我局依法审核审批。2021年5月28日,我局接到第一件县区林业局上报的临时占用林地申请材料,截至2022年12月5日,共办结50件审批业务,审批依据、标准、流程、结果、档案均合法合规,未发生违法审批、超期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一是审批依据合法合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第42号令修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市林业局《划转移交登记表》《审查要点说明书》开展审批,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程序、时限等,不额外增加,不随意减少,不变通执行,确保既为建设项目提供临时用地,又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是审批标准合法合规。对使用林地申请表、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票据、用地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现状调查表、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现场查验表、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等申报材料逐项明确审批标准,各项材料要具备什么形式、包括什么内容、怎样鉴别真伪、怎样区别处理等,都清晰化、明确化、可操作化,确保材料是否能通过审核只看是否能达到标准要求,不因人而异、因事而异。

三是审批流程合法合规。建立“窗口接件——后台受理——科长审核——领导审批”的四级审批流程,每个流程由谁负责、时限多长清清楚楚,层层夯实责任、互相监督,既不一人包办,也不互相推诿,用规范的流程消除可能产生的腐败土壤,确保审批全过程运行在阳光下。

四是审批结果合法合规。凡是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并且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的,我局均及时准予许可,并向用地单位发放了同意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文件;凡是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我局坚决不予许可,并向用地单位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同时,根据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双告知”“双反馈”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在每件审批业务办结后,第一时间将审批结果信息上传公共信用信息平台(http://59.218.66.3)对外公示,并将批复文件通过公文平台抄送市林业局和相关县区林业局。

五是审批档案合法合规。按照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把审核审批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文件全部整理归档,无遗失、无缺项,确保每件审批档案完整规范,可查阅、可追溯、经得起历史检验。

其余四个方面的自查(一致性自查、采伐自查、查处违法行为检查、林地回收情况自查)均属监管范畴,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内。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法律法规调整变化情况不掌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74号)要求,“行业监管部门在制发、转发与行政许可业务有关文件时,应当将行政审批服务局纳入主送或者抄送范围。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调整变化的,或者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举办与行政许可业务相关的会议、培训等,应当安排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自事项划转至今,我局从未收到省、市林业局关于临时占用林地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的文件,也未受邀参加相关培训,对最新审批依据完全不掌握。

二是林地审批专网填报衔接不顺畅。划转移交时,贵局未移交“全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系统”权限,我局不知道审批信息需要在该系统进行填报。2021年12月29日,贵局为我局开通该系统,并赋予相关人员市级审批操作权限。我局随即开始填报工作,但由于各县区林业局对初审信息填报不及时,导致我局无法顺利填报审核审批信息。截至2022年12月5日,尚有16件已办结件审批信息未填报。

三是林地审批专业软件数据不会用。划转移交时,贵局也未移交“林地一张图”和“林保数据库”,我局不知道需要运用该系统进行审核审批。2022年11月9日,贵局给我局移交了“2020年安康市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和“2020年安康市融合成果数据库”,但未对我局进行专业培训,我局审批人员无法运用该数据库审核拟占林地的位置、面积、小班号、地类、林种、森林类别、林地保护等级等情况,完全依据初审结论作出许可决定,审核关一定程度失守。


附件: 附件:安康市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自查表(市级).xlsx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2月6日


公文PDF原件:安行审函〔2022〕91号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自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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