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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的通知
索引号 /2022-00092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行审函〔2022〕92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2-12 15:11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安康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恒口示范区市民服务中心,局(中心)有关科室:

      近日,国家2022年度省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第三方调查评估全面启动。为真实反映我市政务服务建设实际,确保国家对全省调查评估过程中市级相关任务指标落实到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21年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工作的基础上, 充分发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成效,依托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持续提升服务成效度、办理成熟度、方式完备度、事项覆盖度、指南准确度,不断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对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能力,大力推进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

      三、主要任务及核验标准

     (一)提升服务成效度


1.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减75%以上。

2.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除必须本人到现场外,全部实现零跑动。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烟草部门)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完成事项进驻及时限压缩工作。

4.以下事项全国范围内最低承诺办理时限为即办件,最少跑动次数为零。自查我市办理时限、跑动次数能否达到该标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部门)、道路货运经营许可(交通部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健部门)、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市委宣传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烟草部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农业部门)。

5.各地政务服务网要提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证、法律援助、医疗就诊、公共交通、防疫服务等公共服务。

(二)提升办理成熟度

1.核验《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中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涉及事项是否满足要求。

(三)提升方式完备度

1.市、县级有独立门户的部门提供的服务事项是否全部纳入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是否全部在本级政务服务网提供服务。

2.各地政务服务网延伸至镇(街)、村(社区)站点,并展示事项办事指南。

(四)提升事项覆盖度

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依据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文件,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在“事项名称统一、办事指南统一、办理流程统一、表单材料统一”的基础上,实现同一服务事项在同一层级各服务渠道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五)提升指南准确度

1.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各类要素展示是否准确。法定办结时限显示正常(是否明确标注该事项的法定期限,明确说明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承诺办结时限显示正常(明确标注该事项的承诺期限,明确说明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跑动次数显示正常(明确标注申请者需要到现场次数),材料类型和介质显示正常(例如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纸质和电子)。

2.涉及由政府部门核发的申请材料的事项,核发部门说明是否填写准确(例如材料名称:户籍证明;出具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事指南是否展示各办理环节相关要素。事项提供的办理流程中各环节要素中内容及要点是否准确明晰。内容应包含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审批标准、办理结果等信息内容

4.需要填写申请表的政务服务事项是否准确提供空表、样表(事项需要申请人填写的表格是否提供示范性电子样表下载服务)。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评估的重要意义,明确牵头部门,加强各业务部门(科室)的协同配合,对照工作任务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各项指标任务落实到位。本次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2022年度审批服务便民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乐续伟  联系方式:18291455727   2392381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2月7日


公文PDF原件:安行审函〔2022〕92号关于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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