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做好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措施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23-00011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行审函〔2023〕11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3-28 14:30 |
局机关(中心)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号),按照全市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和局主要领导要求,现就做好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工作是《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出的制度性安排,更是落实中、省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最优方法、最佳捷径。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复制推广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升高度,重视经验总结,加大力度推进工作落实。
二、推进任务落实。请相关科室对照《陕西省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清单》(附件1),积极对接省级部门了解今年省级改革措施试点情况,认真组织研判,明确我局今年可学习借鉴的典型经验做法,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复制推广工作。相关科室根据拟在今年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填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清单》(附件2),于3月24日前报送政务服务管理科。
三、加强宣传引导。相关科室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兴媒体等作用,及时总结宣传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及时将相关工作经验材料报市营商办电子邮箱(akszfyhb@126.com)以便复制推广,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台账,12月20日前将工作情况总结报政务服务管理科。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工作将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专项督查。
附件:1.陕西省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清单.docx
2.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清单.docx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3月24日
公文PDF原件:安行审函〔2023〕11号关于印发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