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报送2023年第一季度清廉安康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函 | ||
索引号 | /2023-00012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行审函〔2023〕12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3-28 14:48 |
市委清廉安康建设工作专班:
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清廉安康建设工作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方面
(一)工作开展情况
1.高度重视,加强谋划研究和统筹协调。制定印发了2023年公共资源交易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健全各负自责、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目标,夯实工作责任,有序抓好任务落实。围绕全省“重点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短板弱项、规定任务、自选创新三个任务清单,聚焦项目建设、营商环境、干部作风,创新思路举措,强化跟踪问效,提升服务能力,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2.巩固基础,拓展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经统计,2022年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年度交易规模首次破200亿元大关,市县两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大板块的公共资源全部进入统一的市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价考核中,我市综合排名位列第三,仅次于榆林市、西安市。2023年我市持续巩固四大板块公共资源项目“应进全进”成果,安排专人常态化监测场外交易情况。1-2月,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完成交易583笔,成交总额49.93亿元,节资增收0.91亿元。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类113笔,交易额22.62亿元;政府采购类406笔,交易额7.62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类46笔,交易额5.03亿元;国有产权交易类2笔,交易额3.81亿元;其他类16笔,成交额10.85亿元。
同时进一步拓展平台覆盖范围,1月新增体育馆特许经营权(TOT)项目、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进入平台交易,促进实现公共权益最大化和地方财政收入增收,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营运效能提升,有效化解权力寻租廉政风险。印发《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执行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开展摸底调查,为逐步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提供数据支撑。
3.健全系统,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一是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我市统一使用省级统建的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可提供省建广联达、国泰新点和自建金建三套电子交易系统供招标人自主选择,金建系统已与省平台互联互通。一季度组织召开专题调度会,召集各承建单位讨论解决目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解决方案,提出工作要求,确定完成时限,推动完善系统功能,提升系统服务能力。
二是全力推进全流程电子化进程。2023年1-2月,我市共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522笔,占交易总量的89.5%。采取多样化方式引导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开展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1-2月开展不见面开标项目312笔,政府采购领域基本实现不见面开标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项目4个,进一步打破评标专家地域限制,有效解决专家短缺、熟面孔、人情标等问题。
4.强化保障,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效能。一是完善担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组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交易中心,讨论提出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措施建议上报省发改委,并对《陕西省完善招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反馈意见,进一步推动制度改革创新,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起草《交易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统一缴纳到市交易中心的交易保证金的收退程序,落实责任主体,加快保证金清退,进一步保障各方交易主体权益。目前制度已完成意见征集正在进行审定,预计4月印发。在建设工程领域推行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1-2月采用投标保函替代保证金263笔、金额4521.3万元,分别占投标保证金总量、总额的47.3%、81.07%。专题召开电子投标保函系统操作培训会议,推动各方主体全面掌握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版块功能、业务流程及实际操作,进一步推广应用电子投标保函,降低企业负担,提升招投标效率。
二是优化交易服务。梳理交易服务事项,启动交易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控机制,编制交易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依法依规分类制定交易项目从进场到出场全链条服务流程。召开电子化系统操作线上培训会议9场,培训1500余人次,不断加强对系统功能的熟悉度和掌握度。启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监控音视频光盘归档建设,进行音视频智能化归档和安全管理。启动专家通道改造项目,在现有条件下改造评标区专家通道,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提升服务质效。
5.多方举措,强化交易监管。一是严格执行《安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2022年版)》《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2022年版)》,落实各方主体责任,规范主体行为,建立良好的交易秩序。
二是畅通投诉渠道。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监督部门均按照要求建立了各行业招投标领域投诉受理机制,在部门网站公开异议和投诉受理渠道和电话。持续深化由发改负责的招投标领域兜底投诉受理机制,避免了难以协调明确监管职责的项目出现部门相互推诿。持续深化12345+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和12345+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工作机制,强化转办督办管理,提升办理质效,提高群众和市场主体满意度。
三是加强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监管。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领域评标专家评标考核制度,持续开展“一项一评”,从出勤情况、工作态度、评标质量、违规事项四个方面对评标专家进行考核打分。学习外省外市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讨论稿,正在进行相关主体意见征集,进一步加强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管理和代理机构入场行为管理,打造公开透明,阳光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目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各项工作平稳推进,但距离全面实现清廉安康建设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点任务目标,对标国内先进地区,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和服务有待进一步拓展。信息数据归集互通共享还不够充分,信用评价机制缺乏,事后监管质效不高等。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系统建设和交易主体管理。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要求,切实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消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提高招标代理服务水平,提升评标专家专业素养和道德素养,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和惩戒退出机制。研究制定评标评审专家诚信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及实施办法,组织开展“一事一评”,建立评标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惩戒退出机制。
二、创建清廉医院方面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推行“阳光审批”。2020年1月1日起,市卫健的17个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协议全部划转到我局审批(其中7个省委托事项因未重新委托,依旧由原委托授权部门进行办理)。自承接审批事项以来,我局对卫生健康类审批事项相关法规、收件材料、办理流程、审批规范进行梳理,形成统一的办事指南并在市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同时,大力推行“网上办、电话办、全市通办”等便民服务措施,借助“安新办”平台,卫生健康类事项全部实现了“网上办”,3个事项实现了“一网通办”;2021年,印发了《市级卫生健康类审批事项全市通办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将市级卫生健康类审批事项下沉到各县(市、区)延伸办理,实现审批事项“就近申请、异地收件、远程受理、邮寄送达”,健康报等多家媒体对“全市通办”这一创新做法进行了报道;通过与12345市民热线对接,实现了1个事项电话办理。2023年向电子政务办申报了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不见面审批项目。截至今年2023年2月底,共审批卫生健康类审批事项2922件(其中:2020年975件,2021年953件,2022年954件,2023年1-2月40件)。
2.严格审批程序。针对审批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我局与市卫健委实行了现场踏勘技术支持、重要信息函询意见、重大事项召开审管联动联席会议的方式,确保卫生健康类审批事项依法依规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事项,由市卫健委抽调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审查意见,对安康市高新医院设置审批这一涉关重大公共利益和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审批项目,召开了审管联动联席会议。截至目前,由市卫健委组织专家联合现场踏勘50余次,重要信息函询卫健委10余次,召开审管联动联席会议研究审批项目1次。
3.加强审管联动。为切实保证审管联动不脱节,2020年5月7日,我局与市卫健委共同印发了《安康市集中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2022年10月19日,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加强审管联动的通知》;2023年3月12日,与市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3年深入开展医疗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中,我们按照“信息推送同覆盖、现场踏勘同参与、重点工作同推进、重大事项同协商”的方式,保证了审批监管有效互动。截至目前,所有审批结果均以函件形式向市卫健委进行了推送,收到市卫健委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我局按处罚决定对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进行了变更。
(二)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1.卫生健康类审批事项专业技术性强,但行政审批部门成立时间短,部分县区审批局未划转专业人员办理相关业务,可能造成部分审批标准把握不准确的问题。建议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市县审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2.目前审管联动信息通过公函方式推送,存在推送不及时的问题,建议加快审管联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确保审管联动信息及时互通。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3月24日
公文PDF原件:安行审函〔2023〕12号关于报送2023年第一季度清廉安康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