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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市政务大厅“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运行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市政务大厅“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运行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2021-0008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行审发〔2021〕8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7-07 11:23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市级政务服务部门(进驻窗口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积极破解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我局制定了《市政务大厅“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运行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7月2日      

市政务大厅“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运行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巩固“门好进、脸好看”成果,破解“事难办”顽疾,规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运行管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和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是指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和管理的,对群众反映的“办不成事”问题进行受理、核实、分办、督办、反馈的服务窗口。

第三条 树立“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成想办法”的服务理念,发挥“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兜底、救济、服务等作用,确保“能办成的依法依规加快办、确实办不成的有理有据讲清楚”,不断提升办事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四条 围绕群众反映的“办不成事”问题,建立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协调、市级政务服务部门(进驻窗口)承办落实的责任明确、运转有序、服务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优化服务、改进工作、创新措施,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 受理类型和办理方式

第五条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受理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不知找谁办。如:办事群众分不清办理层级、办事大厅(市级、县区、镇办等),不知道办事部门(科室、窗口)、办公地点、部门权责交叉事项,等等。

(二)不知怎么办。如:办事群众不清楚办事政策程序,不会填写申请材料(或填写内容不规范等),不会操作网上办事系统,等等。

(三)窗口办不成。如:办事群众因素(材料不全、条件较差、诉求特殊等),部门窗口因素(政策限制、环节多、时间长等)导致办不成事。

第六条 窗口受理群众反映的“办不成事”问题后,采取以下方式分类办理:

(一)咨询引导。涉及由市级部门或在市政务大厅办理的事项,现场答复并提供事项“一次性告知单”或“办事指南”;涉及县区、镇办及其政务大厅的事项,协调县区政务中心确定专人,负责联系群众并做好咨询及后续服务工作。

(二)帮办代办。对办事群众不会填写申请材料、不会网上操作、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等情况,提供审前指导、上门服务、结果寄达等帮办代办服务。

(三)协调督办。政务服务部门(进驻窗口)“一事一议”,分析研判,优化服务,改进工作,符合政策加快办,办不成地讲清楚,提供一个可预期的办事结果。

第七条 对于群众反映的政务服务部门(进驻窗口)工作人员作风纪律、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问题,按照部门职能、大厅管理有关规定转相关部门(科室)处理。

第八条 在受理和办理群众诉求时,坚持“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热情服务,高效办理,不得“生冷硬横”“吃拿卡要”。


第三章 运行方式

第九条 办事群众可以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渠道和方式,向“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出办事诉求。

第十条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人员对群众提出的诉求事项及时受理、认真登记,能现场答复或办理的即时答复、协调办理;不能现场解决的,形成工单予以转办。

第十一条 若群众提出的问题情况复杂、诉求较高、涉及多个部门等,“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建立群众反映“办不成事”问题工单办理制度。工单包括反映问题、核实情况及处理建议、办理结果等内容。

第十三条 政务服务部门(承办单位)接到工单后,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限时办理。

(一)咨询引导工单。由承办单位的帮助代办联络员梳理汇总诉求事项内容,联系群众及时回复、引导办理。反馈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二)帮办代办工单。由承办单位帮助代办联络员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人员配合,共同做好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三)协调督办工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牵头,督促承办单位加快办理或做好解释答复工作。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第十四条 群众反映的“办不成事”问题属下列情形时,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

(一)涉及省市领导对政务服务领域难点、焦点、重点工作有指示批示要求的;

(二)诉求事项涉及办事群众多、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容易诱发负面新闻的;

(三)关系贯彻落实改革举措,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协调配合的,需要创新措施、改进工作的;

(四)其他需要协调配合、专题研究的。

第十五条 按照“一个口子进出”要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受理、分办、督办、反馈、回访等工作形成闭环,定期汇报情况并编印工作简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主动对外公开“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受理渠道、运行机制、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不断改进窗口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市级政务服务单位(进驻窗口)办理结果、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纳入年度审批服务便民化指标考核内容并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各县区、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及镇办政务大厅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群众反映“办不成事”问题工单表格.docx

公文PDF原件:安行审发〔2021〕8号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运行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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