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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市级卫生健康类审批事项全市通办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市级卫生健康类审批事项全市通办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2021-00069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行审函〔2021〕69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1-07 09:55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恒口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为切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相关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了《市级卫生健康类审批事项全市通办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1月3日


市级卫生健康类审批事项全市通办

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便民高效和专业支撑相结合,以切实便利企业和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政务服务水平,拓展审批服务和政务服务的办事渠道,用更加便捷、高效、规范的服务,为群众办事提供最大便利,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

二、工作目标

自2021年11月10日起,将市级卫生健康类审批事项下沉到各县(市、区)延伸办理,探索推进其他审批事项全市通办。依托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通办窗口和陕西政务专递,实现审批事项“就近申请、异地收件、远程受理、邮寄送达”,进一步减少企业群众跑路次数,降低办事成本。

三、工作方式

(一)规范收件流程。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卫生健康类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形成通办事项清单,按照事项清单的实施项制定办事指南和收件说明书。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政务中心设立通办窗口,对照办事指南、收件说明书指导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标准的予以收件。

(二)做好物料流转。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收件后,要登记申请人领取许可结果的方式,并通过政务专递将收件材料流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若后期有专业网络支持,也可通过网络传递资料)。流转过程中,要按照物料交接单做好收件材料的登记、交接,避免材料丢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资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批,审批结果按照登记的领取方式通过政务专递送达。若需要补正材料,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和收件单位补正,补正材料通过原途径进行物料流转。

(三)严格审批程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申请资料后,要按规定的审批时限和程序,依法作出受理、审查、许可决定。自收到政务专递5个工作日内,应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补齐补正)的决定,审批结束时间以政务专递发出审批结果为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重视程度。市级卫生健康类审批事项全市通办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审批服务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各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行专门的研究和安排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安排通办窗口进行收件,落实经费保证物料流转,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学习沟通。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对通办事项涉关的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件标准的学习,做好对窗口收件人员的培训,确保收件质量高,材料流转顺,结果发放准。要加强与市行政审批局的工作沟通,及时反馈通办过程中的问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回应,确保工作开展顺利,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三)强化宣传引导。实行市级卫生健康类审批事项全市通办后,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新的办事途径和方式,充分享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带来的便利。要在工作中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通过网站、微信、报刊等多种媒介展示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打造工作亮点。

联系人:贾涛、万方仪   联系电话:2390139


附件:1.市级卫生健康类全市通办事项清单.docx

          2.全市通办事项物料流转单(样本).docx

        3.全市通办事项许可结果流转单(样本).docx


公文PDF原件:安行审函〔2021〕69号关于印发市级卫生健康类审批事项全市通办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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