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正式划转前有关问题的复函 | ||
索引号 | /2021-00009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行审函〔2021〕9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2-05 10:33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协商解决行政许可事项正式划转前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划转事项。按照市政府2020年第11次常务会议精神,市级第二批划转事项共25项,其中市人社局划转4项(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较《安康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安办字〔2019〕110号)确定的8项划转事项,有4项发生了调整,具体原因为:
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因省上在“三级四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予以删除,我市同步在《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0年版)》中进行删除。
2.2019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号),明确“对于上级政府依法下放或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下级对口业务部门相应审批权已划转本级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原则上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未划转的仍由对口业务部门承接”。据此要求,市审改办将“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民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许可”“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等三项省政府委托事项调整为“暂不划转事项”,仍由市人社局负责承接办理。
二、适当延长移交过渡期。按照市政府2020年第11次常务会议精神,目前市委编办正在加快推进第二批编制、人员划转工作,待编制、人员划转到位后即可按照新体制开展审批。鉴于目前4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尚未完成的实际,建议适当延长移交过渡期,在划转移交工作完成前仍由市人社局负责审批工作,证照加盖两家公章。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