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正文内容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确认“跨省通办”事项的函

文件名称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确认“跨省通办”事项的函
索引号 /2021-00024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行审函〔2021〕24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4-04 10:47

市级有关部门: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要求各地在2021年底前实现132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今年2月1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十堰市行政审批局签订了《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战略合作协议》,正式启动我市“跨省通办”工作。

       按照“跨省通办”工作推进程序,当前首先需对相关事项进行梳理确认。请各部门对照《安康市首批“跨省通办”事项确认表》,根据当前网办系统和业务工作实际,逐项明确能够实现“跨省通办”,以及“跨省通办”的业务模式。填写完善后的确认表请于4月9日前通过公文平台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市审改办邮箱。

 

联系人:陈 哲

联系电话:2392381

邮   箱:akssgb2020@163.com

附件:1.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模式.docx

          2:安康市首批跨省通办事项确认表.xlsx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3月31日


公文PDF原件:安行审函〔2021〕24号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确认“跨省通办”事项的函.pdf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