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确认“跨省通办”事项的函 | ||
索引号 | /2021-00024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行审函〔2021〕24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3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4-04 10:47 |
市级有关部门: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要求各地在2021年底前实现132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今年2月1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十堰市行政审批局签订了《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战略合作协议》,正式启动我市“跨省通办”工作。
按照“跨省通办”工作推进程序,当前首先需对相关事项进行梳理确认。请各部门对照《安康市首批“跨省通办”事项确认表》,根据当前网办系统和业务工作实际,逐项明确能够实现“跨省通办”,以及“跨省通办”的业务模式。填写完善后的确认表请于4月9日前通过公文平台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市审改办邮箱。
联系人:陈 哲
联系电话:2392381
邮 箱:akssgb2020@163.com。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3月31日
公文PDF原件:安行审函〔2021〕24号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确认“跨省通办”事项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