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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安康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调整意见研判结果的函

文件名称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安康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调整意见研判结果的函
索引号 /2021-00077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行审函〔2021〕77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2-24 16:04

市司法局:


      按照市政府领导在《关于报送〈安康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征集意见情况的函》(安司函〔2021〕225号)上的批示精神,我局对9个部门提出的调整意见逐项进行了梳理研判,并根据研判结果对《安康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住建局

      1.取消第2项、3项的建议,不予采纳。

      研判情况:第2项、3项在《清单》中的改革措施为“直接取消审批”,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一致。

      2.修改第4条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建议,不予采纳。

       研判情况:第4项在《清单》中的改革措施为“直接取消审批”,不需要在具体改革举措中进行重复说明;删除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第二条“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无政策依据。


      3.修改第11条具体改革举措的建议,不予采纳。

      研判情况:第11条在《清单》中的改革措施为“审批改为备案”,具体改革举措为“取消‘施工企业资质认定 (专业作业)’,改为备案管理”,与市住建局提出的修改意见一致。

      4.取消第30条的建议,予以采纳。

       研判情况:依据《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陕建发〔2019〕13号),二级、三级资质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此项为省级审批事项,在市级清单中取消。

      5.调整第32条、33条、35条责任单位的建议,不予采纳。

       研判情况: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3条改革任务的责任单位均为“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且3项审批事项均未划转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因此对责任单位不作调整。

       6.修改第34项改革事项名称的建议,不予采纳。

      研判情况:第34项改革事项名称为“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乙级,部分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许可证件名称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是对企业经营行为的许可,许可证件名称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与“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是两项不同的审批事项。

      二、市林业局

      取消第22条的建议,予以采纳。

     研判情况: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已下放至县级,在市级清单中予以取消。

       三、市烟草专卖局

       取消第67条的建议,予以采纳。

      研判情况: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审批工作已交由县级烟草专卖局执行,在市级清单中予以取消。

      四、市水利局

      取消第46条的建议,予以采纳。

研判情况:因我市无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河道,河道采砂许可均由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在市级清单中予以取消。

       五、市行政审批局

        依据市林业局的意见,第22条“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在市级清单中取消。

       六、市生态环境局

      在第29条“排污许可”设定依据中新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建议,予以采纳。

       研判情况:《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属于行政法规,可以作为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七、市交通运输局

      删除第42条、43条、44条、45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中“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的建议,予以采纳。

       研判情况:鉴于市交通运输局不存在行业协会的实际,对此建议予以采纳。

      八、市市场监管局

      修改第9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建议,予以采纳。

研判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本地实际对中省清单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行细化,对此建议予以采纳。

      九、市消防支队

      修改第20条许可证件名称的建议,予以采纳。

       研判情况:根据应急〔2021〕34号文件,此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证件名称已调整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调整后的《安康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共涉及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烟草局等22个部门的67项改革事项。

    附件:安康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12.19.xlsx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2月20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康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代拟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依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市政府对《安康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进行了动态调整更新。现将调整后的改革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21〕12号)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 20日


公文PDF原件:《安康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调整情况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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