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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请予注销平利县兴隆镇垃圾填埋场等2家排污许可证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规定,现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企业(名单见附件)排污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原排污许可证自动作废,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排污许可证信息清单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