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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岚皋县林业局报来的《关于安康至岚皋(陕渝界)高速公路AL-C20合同段施工便道及弃渣场拟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岚林字〔2024〕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安康至岚皋(陕渝界)高速公路AL-C20合同段施工便道及弃渣场临时占用岚皋县滔河镇葵花村集体林地4.7663公顷(使用期限从发文之日起贰年)。
二、你单位要确保拟使用林地所有权人及经营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在未取得拟使用林地所有权人和经营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占用林地。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用途施工,严禁改变地点、用途或扩大面积,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须恢复所占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植被恢复。若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续临时占用申请。
四、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岚皋县林业局负责该项目占用林地的监管和到期回收工作,监督植被恢复到位。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18日
抄送:安康市林业局、岚皋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