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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镇坪县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巡护道建设项目(桃元村段)占用林地的批复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4-02-26 11:44

镇坪县国有林场:

镇坪县林业局上报的《关于镇坪县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巡护道建设项目(桃元村段)拟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审查意见的报告》(镇林字〔2024〕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你单位森林防火巡护道建设项目(桃元村段)使用林地的申请,经林(草湿)审核审批系统审批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批系统自动生成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安林资许准(直)〔2024〕2号,见附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修建镇坪县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巡护道建设项目(桃元村段)使用曙坪镇桃元村管护区国有林地7.1938公顷、曙坪镇桃元村集体林地1.1876公顷,共计8.3814公顷。

二、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用途施工,严禁改变地点、用途或扩大面积,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弃土造成植被破坏。

四、镇坪县林业局负责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2月26日


抄送:安康市林业局、镇坪县林业局


附件

安林资许准(直)〔2024〕2号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镇坪县国有林场:

镇坪县上报的《镇坪县林业局关于镇坪县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巡护道建设项目(桃元村段)拟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审查意见的报告》(镇林字【2024】3号)及你单位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镇坪县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巡护道建设项目(桃元村段)项目使用国有林地7.1938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6.6090公顷,其他林地0.5848公顷,集体林地1.1876公顷,其中防护林林地0.0138公顷,用材林林地1.1395公顷,其他林地0.0343公顷,共计8.3814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需要采伐使用林地上林木的,依法依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采伐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树必须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疫木管理办法》进行除害处理。

三、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否则,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严格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特别是工程建设中严禁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其制品。


2024年02月26日

抄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有关省辖市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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