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 正文内容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2024-0000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5年11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11-04 15:0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11 月2 日

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进驻单位考核管理,实现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政务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本办法所指的绩效考核,是对进驻窗口单位履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办事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核和考评。
  (二)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三)绩效考核遵循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与中心考核相结合,组织考评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方法
  (一)绩效考核工作由市政务中心负责,采取日常督查、季度考核和年终总评的方式组织实施。
  (二)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加分可抵消扣分,总分不超过100 分)。
  (三)日常督查由市政务中心对窗口政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日常巡查、系统电子监察和不定期检查。
  (四)季度考核综合得分=(季度考评得分×90%)+(民主测评得分×10%)。
  (五)年度考核综合得分=(4 个季度考核得分之和÷4×80%)+(民主测评得分×10%)+(中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分×10%)。
  三、考核评价体系
  (一)进驻窗口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包括组织领导、运行机制、办事规范、窗口管理、群众评议等五个方面内容。
  (二)工作创新及各类表彰视工作情况给予加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要求,将各进驻窗口单位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换算为相应权重分,提供给市考核办。
  (二)季度“红旗窗口”根据季度考核综合得分,按照20%比例评选。评选结果通报各窗口单位,并在《政务服务工作动态》和中心网站上表彰公示。
  (三)年度“红旗窗口”根据年度综合得分,按照25%比例评选。评选结果市政务中心给予表彰,并通报各窗口单位。
  (四)凡是全年四个季度均被评为“红旗窗口”的,直接定为年度“红旗窗口”。
  (五)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60 分以下的进驻窗口单位,须向市政务中心写出书面说明。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安康市政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工作绩效考评细则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5〕135 号.pdf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