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11月0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11-04 15:02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进驻单位考核管理,实现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政务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本办法所指的绩效考核,是对进驻窗口单位履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办事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核和考评。
(二)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三)绩效考核遵循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与中心考核相结合,组织考评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方法
(一)绩效考核工作由市政务中心负责,采取日常督查、季度考核和年终总评的方式组织实施。
(二)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加分可抵消扣分,总分不超过100 分)。
(三)日常督查由市政务中心对窗口政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日常巡查、系统电子监察和不定期检查。
(四)季度考核综合得分=(季度考评得分×90%)+(民主测评得分×10%)。
(五)年度考核综合得分=(4 个季度考核得分之和÷4×80%)+(民主测评得分×10%)+(中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分×10%)。
三、考核评价体系
(一)进驻窗口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包括组织领导、运行机制、办事规范、窗口管理、群众评议等五个方面内容。
(二)工作创新及各类表彰视工作情况给予加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要求,将各进驻窗口单位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换算为相应权重分,提供给市考核办。
(二)季度“红旗窗口”根据季度考核综合得分,按照20%比例评选。评选结果通报各窗口单位,并在《政务服务工作动态》和中心网站上表彰公示。
(三)年度“红旗窗口”根据年度综合得分,按照25%比例评选。评选结果市政务中心给予表彰,并通报各窗口单位。
(四)凡是全年四个季度均被评为“红旗窗口”的,直接定为年度“红旗窗口”。
(五)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60 分以下的进驻窗口单位,须向市政务中心写出书面说明。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安康市政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工作绩效考评细则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5〕135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