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中心窗口A岗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02月0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02-05 14:17 |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政务中心窗口A岗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强化市政务中心运行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增强市政务中心进驻单位A岗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突出特色,鼓励先进、推动工作的考核原则,实行中心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和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进行。
第三条 进驻市政务中心A岗人员原则上一年一定,由市政务中心负责管理考核。
第四条 进驻单位A岗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为被考核对象的个人年度考核,由市政务中心采取季度考核、年终总评的方式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按人员身份分类报送人事部门备案,并抄送所
在单位。
第五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勤、能、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勤,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能,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 绩效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熟悉市政务中心各项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精通岗位业务知识,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熟练使用办公软硬件设备,业绩突出,服务态度优,质量高,群众满意度评价高。
称职(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掌握市政务中心各项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业务能力较强,服务态度较好,质量好,廉洁自律,工作负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廉洁自律,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或造成重大失误。
第八条 市政务中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进驻中心窗口A岗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按考核规定分别计算。进驻中心窗口A岗工作人员被考核为优秀的,不占原派出单位指标。
第九条 绩效考核的基本程序包括: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撰写个人总结并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并进行公示;
(五)市政务中心报送人社部门备案,并抄送所在单位。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起执行,由安康市政务中心负责制定细则并解释说明。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5〕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