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首办负责制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2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4-24 15:51 |
中心各窗口:
现将《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办负责制(试行)》印发给你 们,请各窗口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4日
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办负责制(试行)
1.首办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受理 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处理、对事项办理全程跟 踪并回复结果的制度。负责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首位工作人员为 首办负责人,负责对办理事项全程跟踪、协调、督办并承担首办 负责人责任。
2.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首办负责人应当根 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
(1)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需补齐补正的具体内容,在服务对象补办手续、材料过程中应主 动给予帮助;
(2)服务对象在大厅窗口申请业务办理时,申请材料齐全且 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3)程序简单、标准明确的事项,实行受审合一,当场办结 并出具办理结果;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办 理的原因。
3.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首办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对违反首办负责制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公文PDF版原件: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首办负责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