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康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关于办理康渝高铁安康段33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国网安电函〔2024〕9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康渝高铁安康段岚皋牵引站的用电需求,同意由你公司建设康渝高铁安康段33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岚皋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扩建汉滨330 千伏变电站2个330 千伏出线间隔;新建汉滨变至岚皋牵330 千伏Ⅰ、Ⅱ回线路,线路折单长度约85.8 千米,其中双回线路长约2×1.5 千米+2×0.2 千米,单回线路长约40.8 千米+41.6 千米。导线截面采用2×300mm2;建设相应的光纤通信等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27825万元,其中25%自筹,75%贷款。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相关要求的设备和材料;要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工程设计、施工、投产使用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六、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好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详见附件。
七、项目要严格落实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10901202400013号)、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关于康渝高铁安康段33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意见的报告》(安自然资汉分字〔2024〕318号)、岚皋县自然资源局和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康渝高铁安康段330千伏供电工程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岚自然资字〔2024〕234号)相关要求,特别是下一阶段明确塔基具体位置后,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若确实难以避让,应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充分论证分析,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2号)有关规定。
八、本项目核准后,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完毕有关报建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康渝高铁安康段33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康渝高铁安康段33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康渝高铁安康段33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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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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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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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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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
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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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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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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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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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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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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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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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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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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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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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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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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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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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同意。请项目单位按照核准意见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注意做好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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