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汇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白河县发展和改革局报来的《关于中核汇能白河卡子镇10万千瓦林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输电线路送出工程项目的核准请示报告》(白发改能源〔2024〕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满足中核汇能白河卡子镇10万千瓦林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电力送出需求,实现顺利并网发电,同时达到林农光互补的目的,同意由你公司建设中核汇能白河卡子镇10万千瓦林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输电线路送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安康市白河县卡子镇、构朳镇、中厂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线路起于卡子镇110kV升压站(拟建)110kV出线间隔(变电部分),止于110kV中厂变110kV进线间隔(扩建)。新建单回路架空线路长约30.6km,电缆线路长约0.6km,2x2排管敷设;新建铁塔76基,其中直线塔49基、耐张塔25基,终端塔2基。
四、项目总投资3991.1131万元,项目单位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相关要求的设备和材料;要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工程设计、施工、投产使用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六、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好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详见附件。
七、本项目核准后,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完毕有关报建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中核汇能白河卡子镇10万千瓦林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输电线路送出工程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13日
附件
中核汇能白河卡子镇10万千瓦林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输电线路送出工程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中核汇能白河卡子镇10万千瓦林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输电线路送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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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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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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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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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
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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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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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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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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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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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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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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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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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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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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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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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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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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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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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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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同意。请项目单位按照核准意见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注意做好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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