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2021版 |
||||||||||
实施日期 |
2020年1月3日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目录名称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
事项名称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三十五条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第三十六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
|||||||||
办理依据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第十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安康市交通局划转事项移交表》 |
|||||||||
实施机关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机构 |
审批二科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数量限制 |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
|||||||||
法定办理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20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办理事项不收费; |
|||||||||
通办范围 |
无特殊说明 |
|||||||||
办理地点 |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7月1日至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
办理进度查询 |
查询电话: 0915-2390050;查询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
|||||||||
常见问题 |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
|||||||||
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先进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
|||||||||
咨询途径 |
0915-2390050 |
|||||||||
投诉途径 |
电话投诉:0915-12345;网上投诉: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
|||||||||
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准备2份,1份窗口收件开具业务流转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原件份数 |
原件规格 |
复印件份数 |
复印件特殊要求 |
来源渠道 |
填写说明 |
||
1 |
(1)非单位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0 |
无 |
2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2 |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与复印件 |
1 |
无 |
2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3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份、查验原件(经营范围里有大型物件运输) |
原件与复印件 |
1 |
无 |
2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4 |
运输合同(能够反映出货物起始地的运输合同) |
复印件 |
0 |
无 |
2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5 |
随车证件(车主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2件) |
复印件 |
0 |
无 |
2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6 |
驾驶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0 |
无 |
2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网上申请形式 |
原件预审 |
|||||||
预约办理 |
不可预约 |
预约办理地址 |
无 |
|||||||
办理流程 |
1.审批综合窗口受理申请,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二科将受理信息及相关资料推送安康公路部门。 2.由公路部门对申请信息录入陕西省公路路政治超管理系统,得到省级审批部门反馈后打印证件送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3.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审查后做出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公路部门告知审批结果。 |
|||||||||
受理条件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第十一条 承运人提出的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
|||||||||
办理结果 |
||||||||||
结果类型 |
通行证 |
结果名称 |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
|||||||
年审或年检 |
无 |
年审次数 |
无 |
|||||||
送达 |
||||||||||
送达方式 |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