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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初次申请(含复转军人等换发)

作者:审批二科 来源:审批二科 发布日期:2021-04-29 16:57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初次申请(含复转军人等换发)  2021

实施日期

2020年1月3日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目录名称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

事项名称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初次申请(含复转军人等换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9〕491号)

第四条 在下列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应完成相应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若任职的船舶属于下列两种以上项目和类别的,则应同时持有相应项目和类别的《合格证》。(六)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适用于在内河客船及拖(推)内河客驳船拖轮上任职的船员,合格证适用项目签注为“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七)内河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适用于在内河高速船上任职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驾驶员、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轮机员。合格证适用项目签注为“内河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9〕491号)

第六条 办理《合格证》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格式见附件1);

(二)本人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可提交电子照片);

(三)船员培训证明。

 其中第(二)项规定的照片,船员管理系统已有电子照片的,船员可免于提交;第(三)项规定的船员培训证明无需船员提供。

实施机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机构

审批二科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事项不收费

通办范围

无特殊说明

办理地点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7月1日至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电话: 0915-2390050;查询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常见问题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先进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咨询途径

0915-2390050

投诉途径

电话投诉:0915-12345;网上投诉: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原件份数

原件规格

复印件份数

复印件特殊要求

来源渠道

填写说明

1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原件

原件

1

0

下载样表

下载样表

2

本人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船员管理系统已有电子照片的,船员可免于提交)

原件

1

0

申请人自备 

3

船员培训证明(无需船员提供)

原件

1

0

无需船员提供

4

持有有效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可按照《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对照表》,办理与其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的相应内河《合格证》提交第1、2项材料

原件

2

0

申请人自备 

5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6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申请形式

原件预审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预约办理地址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受理船员信息采集、指纹录制。

2.申请人向市海事部门申请船员培训备案,培训结束后向海事部门申请船员考试,海事部门组织有相关资质的主考官、考官、助理考官、评估员完成考试工作,将考试成绩录入中国海事协同平台相关系统并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查验。

3.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证件签发申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二科根据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做出许可决定并制发证书,并向申请人、市海事部门告知审批结果,向申请人送达证书。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9〕491号)

第五条 完成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者,可凭船员培训证明申请参加相应项目的《合格证》考试。

办理结果

结果类型

证书

结果名称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年审或年检

年审次数

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附件: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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