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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立《安康市排污许可联审核查工作制度》 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立《安康市排污许可联审核查工作制度》 的通知
索引号 /2022-0017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行审发〔2022〕17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9-10 10:04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安排部署,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安康市排污许可联审核查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5日


安康市排污许可联审核查工作制度


为深入落实排污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审批行为,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按照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实施方案》和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开展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安环函〔2022〕3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安康市排污许可联审核查工作制度。

一、适用范围

首次申领或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其中:首次申领或重新申领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进行联合审查。对首次申请或者因涉及改(扩)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去向变化、排放口数量增加而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前开展现场核查。对首次申请或者因涉及改(扩)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去向变化、排放口数量增加而重新申请的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开展联合现场核查。

二、审查方式

(一)联合审查。联合审查以召开联合审查联席会议的形式开展,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可根据排污单位实际申请情况进行调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召集人均可召集会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一科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管理科负责会议筹备工作,邀请相关单位和科室参加。联合审查联席会议以书面审查为主,重点关注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中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参会单位和科室应指派业务熟悉的人员参加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明确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审查意见,填写《安康市排污许可联审核查意见登记表》,对不同意审批的,应说明理由并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需要现场核查的排污许可申请,应先进行现场核查或联合现场核查,再召开联合审查联席会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联合审查联席会议意见进行审批,审查同意的予以发放排污许可证,审查不同意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将不予许可的理由及整改要求一同反馈给企业,企业整改后重新申请。

(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开展,对部分程序复杂、专业化要求现场核查事项,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县(市、区)分局应予以技术支持或共同完成,重点关注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排放口信息与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一致性。现场核查应形成明确核查意见,填写《安康市排污许可现场核查情况记录单》,供联合审查联席会议作为审查依据。

(三)联合现场核查。联合现场核查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一科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管理科组织开展,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科室参加,重点关注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排放口信息与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和其他需要核查的要素。联合现场核查应形成明确核查意见,填写《安康市排污许可现场核查情况记录单》,供联合审查联席会议作为审查依据。

三、职责分工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及时梳理需要联合审查、联合现场核查和需协助的现场核查的排污单位清单;商市生态环境局后报召集人召集联合审查联席会议;牵头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和联合现场核查;做好联合审查联席会议、现场核查和联合现场审查的组织保障工作;负责收集审查联席会议、现场核查、联合现场核查审查意见,并按意见完成审批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一科)

(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参加联合审查联席会议;结合职能职责在联合审查联席会议中提出审查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对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开展的现场核查提供技术支持;参与联合现场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市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管理科、法制环评科、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辐射管理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分局)

(三)第三方技术机构:负责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排污单位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参加联合审查联席会议、现场核查和联合现场核查并进行技术审查;指导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在审查联席会议会上汇报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及初审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为联合审查联席会议的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合审查联席会议。各单位、各科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的认识,积极参与排污许可联合审查联席会议、现场核查和联合现场核查,确保联审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技术审查。各单位、各科室、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在联审核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范标准,对排污许可申请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依规提出审查意见,切实提高我市排污许可证发放质量。

(三)加强沟通对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沟通协作,安排专人负责联审核查工作的对接、协调和组织工作,及时通报信息,做到审管联动不断档,保障制度体系的高效运行。


附件:1.安康市排污许可联审核查意见登记表.doc

         2.安康市排污许可现场核查情况记录单.doc



公文PDF原件:安行审发〔2022〕17号关于建立《安康市排污许可联审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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