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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组建全市审批服务帮办代办队伍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组建全市审批服务帮办代办队伍的通知
索引号 /2021-00054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行审函〔2021〕54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9-10 15:17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大厅各进驻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力加快产业项目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安发〔2021〕1号)精神,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决定依托各级政务大厅组建审批服务帮办代办队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构成

组建由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专员为主体,政务大厅进驻单位帮办代办联络员为骨干,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协办员为补充的帮办代办服务队伍。

二、工作职责

(一)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专员

  1.主动对接政务大厅办事群众中的“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精准了解需求,为其提供咨询引导、预约取号、线上办理渠道指引、现场帮办代办等服务;

2.受理帮办代办申请,提供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须填报的表单,协助申请人准备相关业务申请资料,指导协助填写、提交申请材料(表单);

3.对不属于本大厅服务范围的事项,联系协调相关县区帮办代办专员或部门联络员一次性告知办事指南,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4.针对全市重点产业项目提供政策咨询解答和帮办代办服务,制定项目审批手续全周期帮办代办计划,协助开展资料预审、指导企业网上申报,协调督促部门(窗口)加快办理相关审批业务,及时向企业反馈审批结果;

5.及时发现、收集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处理;

6.做好办件数据统计、事后评价、资料归档移交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政务服务大厅进驻单位帮办代办联络员

协助帮办代办专员开展工作,指导企业和群众准备申请材料;协调、督促本部门内部相关科室、大厅窗口及时办理帮办代办业务;针对政务大厅重点帮办代办项目按环节制定本部门帮办代办计划,协助企业准备申请材料,及时反馈办理进度。

(三)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协办员

按照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编制的办事指南和帮办代办事项目录向企业和群众提供咨询引导、受理帮办代办申请和申请材料代收代送等服务,对能够“网上办”“掌上办”的事项协助办事人员准备申请材料并指导开展线上操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进驻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知识范围广、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的骨干作为帮办代办人员,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协办员由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明确。帮办代办人员实行标准化管理,统一服装标识,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要高度重视帮办代办工作,帮办代办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进驻单位帮办代办联络员发生调整时,要及时告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规范,对帮办代办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建立“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企业群众诉求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要扩宽帮办代办线上线下受理渠道,加大对帮办代办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和群众广泛了解帮办代办服务,在全市营造清政亲商宜居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办考核。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审批服务帮办代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帮办代办队伍机制不健全、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差、帮办代办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的予以通报,并计入年度审批服务便民化考核内容。


附件:安康市审批服务帮办代办专员通讯录(1).xlsx

         市政务服务大厅进驻部门帮办代办联络员通讯录(1).xlsx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9月6日


公文PDF原件:安行审函〔2021〕54号 关于建立全市帮办代办队伍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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