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正文内容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做好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运行管理暨上线第二批“秦务员”APP掌上好办 事项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做好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运行管理暨上线第二批“秦务员”APP掌上好办 事项任务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2021-00044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行审函〔2021〕44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7-17 14:09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中心),“中国建行援建·安康智慧治理”服务平台项目组:

2021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目前已达到预期目标,进入收尾阶段。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事项管理规范化运行相关工作暨上线第二批“秦务员”APP掌上好办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下一阶段做好“秦务员”APP掌上好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交叉互审”、新版事项库对接切换及动态管理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成新版政务服务事项库对接切换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自8月1日零时起停止使用旧版事项库。安康政务服务平台需于7月31日前按照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专班制定的技术标准,完成新旧事项库对接和切换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技术科负责协调“中国建行援建·安康智慧治理”服务平台项目组推进落实)

二、推进新版事项库动态管理与开展办事指南“交叉互审”工作

(一)开展办事指南“交叉互审”。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我市与渭南市开展办事指南“交叉互审”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中旬至7月31日):各级各部门参考《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库动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办事指南审核要点》(电子版自行下载),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网址:http://61.185.238.226:33613),对前期梳理编制的办事指南进行自查、修订、完善,确认无误后点击“发布”,管理员审核通过。(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负责)

第二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使用互审账号(附件1)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依据《办事指南审核要点》,对渭南市指定县区(附件2)办事指南进行审核。渭南市也将对我市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同步审核。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渭南市反馈我市的审核意见,及时对办事指南进行修改完善。(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负责)

(二)开展事项延伸梳理维护。各县区依托新版事项库对本辖区内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排查,对办理层级已下放至镇(办)、村(社区)的事项,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完成事项下放操作;对事项库中没有但实际已在办理的便民服务事项,可在事项库中“社会化服务”功能模块处直接新增。各县区于8月底前完成镇(办)、村(社区)事项延伸梳理及动态维护工作,并对《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库动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区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负责)

三、做好第二批“秦务员”APP掌上好办事项的梳理上线工作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10月底前各市上线“秦务员”APP服务事项不少于200项,市级政务服务APP要全面接入“秦务员”,接入事项全部纳入全省统一事项库管理,保证数据同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技术科负责协调“中国建行援建·安康智慧治理”服务平台项目组推进落实)

四、有关事宜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审核要点和相关规范,确保自查完善全面准确,交叉审核优质高效。工作过程中有关问题可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反馈(政务服务管理科:陈哲,2392381;信息技术科:余江南,2390005)。事项库管理办法、审核要点、对接规范等相关资料可在“安康政务中心之家”QQ群(群号:343056334)文件中自行下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度,通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1.市县(区)互审账号.docx

      2.办事指南“交叉互审”安排表.docx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7月13日


公文PDF原件:安行审函〔2021〕44号关于做好事项管理规范化运行相关工作暨上线第二批“秦务员”APP掌上好办工作方案.pdf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