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切换对接后做好新版事项上线应用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21-0005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行审函〔2021〕50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0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8-10 14:22 |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中心):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7月30日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全面切换应用。中国建行援建安康政务服务平台二期项目同期上线。为做好新版事项上线应用工作,确保安康政务服务平台新旧系统平稳过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事项管理规范化运行相关工作暨上线第二批“秦务员”APP掌上好办事项的通知》要求,7月31日前,完成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对接,新版事项在安康政务服务网展示;8月13日前,上线安康政务服务网、新版受理和审批业务系统,完成事项权限配置工作;8月31日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交叉互审、自查整改工作,实现新版事项全面上线应用。
二、工作任务
(一)完成系统上线和事项配置。
一是做好事项配置工作。8月13日前,针对新版事项库的政务服务事项,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在新版受理系统中完成事项权限配置,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在审批系统中完成本部门事项权限配置。各县区自行组织实施。
二是保障系统平稳过渡。8月1日至8月13日期间,安康政务服务网暂时关闭在线办理功能,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继续使用旧版受理系统办理即办件,承诺件实行线下受理,待新版系统上线后补录相关信息。
三是做好数据迁移工作。8月14日起,旧版系统全部停用,原有业务数据整体迁移至新版系统。之前在市级事项库中录入的便民事项将直接迁移至新版受理系统,不再重复配置。本次只对已办结的办件数据进行迁移,请各县区、各部门确保8月13日前审批系统中未办结的承诺件全部办结。
(二)完成事项“交叉互审”工作。
一是开展审核工作。依据省上下发的《办事指南审核要点》,市级各部门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对渭南市级部门办事指南进行审核(互审安排及账号见附表)。各县区按照7月13日全市审批服务重点工作业务培训会下发的互审账号和审核安排表,对渭南市指定县区办事指南进行审核。
二是做好问题整改。我市对渭南市开展办事指南审核的同时,渭南市也将对我市开展同步审核。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渭南市反馈我市审核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办事指南进行修改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做好技术指导、衔接联络等工作。
三是提升指标水平。各级各部门在做好交叉互审整改的同时,要对标“9761”改革要求自查完善办事指南,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一次办”等事项比例,确保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减材料、减时限、一次办等事项比例不低于之前水平。
(三)调整规范政务大厅进驻事项。
一是重新梳理进驻事项。面对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增加、层级调整、名称变化等新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研判,重新明确政务大厅进驻事项、进驻方式(设立部门窗口或委托政务大厅综合窗口),落实“应进全进”要求。原则上除涉密事项、长期无办件事项,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中介服务等非“依申请”服务事项外,其他事项必须全部进驻大厅。市级相关部门于8月13日前,将进驻事项清单和进驻方式报市政务中心(联系人:钟骏,2392382,18409157799)。
二是重新签订委托协议。对于委托大厅综合窗口受理的事项,按照“即办件委托综合窗口直接办理”和“承诺件委托综合窗口收件,转相关部门审批后,由综合窗口统一出件”模式,在8月底前由委托部门与政务中心重新签订委托协议,进一步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要求,规范提升各级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服务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切换后新版事项上线应用工作,关系群众企业在政务大厅的办事体验,关系“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平稳运行,关系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相关任务。
(二)加强指导培训。各县区要结合新版系统培训资料,组织好本地事项梳理、权限配置、系统操作等培训工作,确保新版事项和系统顺利上线应用。建行项目组要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的新版系统应用及事项配置的技术指导,必要时可提供上门培训。
(三)加强考核督办。省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对“交叉互审”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市审改办也将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年度审批服务便民化负面清单考核指标的重要依据。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