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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做好市级第二批划转许可事项审批结果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0-04-27 16:47
市级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10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安政办函〔2019〕23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市级第二批划转许可事项审批结果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全进”。市级第二批划转的207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事项划转部门承担的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进驻市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未在市政务大厅设置服务窗口的部门要尽快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签署委托授权协议,将相关事项委托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即办件应委托综合窗口直接办理。
        二、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市政务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窗口人员收取纸质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拍照上传安康“智慧治理”服务平台,部门审批人员登录通用审批系统进行受理、审批操作;纸质材料、审批结果通过人工或政务专递方式在政务大厅和审批部门间传递;审批结果通过市政务大厅统一出件窗口现场发放或邮寄送达。
        三、规范纸质材料和审批结果流转。窗口收取的纸质申请材料递交审批部门,或审批部门出具的审批结果递交出件窗口,可选择通过政务专递或人工传递的方式进行流转(流程详见附件2)。在市政府机关大院内办公的部门可采用人工传递方式,之外办公的部门可采用人工传递或政务专递方式(具体情形自行确定)。市政务大厅设置物料交接室,负责纸质材料、审批结果收发工作,联系电话:2390136。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纸质材料、审批结果流转工作,部门物料交接信息登记表(附件3)2020年1月21日前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人:王洪飞,电话:2392381。
        四、规范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使用。市级第二批划转的207项行政许可事项在划转到位前,审批结果加盖“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明确专人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日常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台帐。市政务大厅物料交接员在接收各部门审批结果后,统一送印章管理员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流程详见附件2)。
        五、加强对审批业务的全过程监管。市政务大厅窗口人员和各部门审批人员要规范操作政务服务平台系统,确保审批过程“步步留痕”。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审批业务的全过程监管,通报各部门事项进驻、审批业务办理及窗口服务情况,未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审批结果不具备相应法律效力,对不按要求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报批评并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

        附件:1.市级第二批划转许可事项部门.docx
                  2.“综合窗口”服务模式运行流程.docx
                  3.部门物料交接信息登记表.docx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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